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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包裹,公司收發章,但本人卻未收到任何包裹,可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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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郵寄我的商品至我的公司,屬名我的名字多日未收到商品後至郵局查詢賣家提供的包裹編號郵局人員也提供了包裹收發證明(黏在包裹上方的那張單子)上面簽收章為公司的收發章,但我卻沒拿到任何東西詢問許久,包裹仍下落不名...(還抱著一絲希望找尋..)我該如何處理呢?明明屬名私人物件,卻由公司收發章為收貨憑證,是否符合郵遞收發規定?如確認被第三者拿走,於法律上該如何處理呢?更新:收件人並非屬名XX公司XXX收,而是XXX收如果蓋上公司收發章卻非XXX收也算投遞成功?!





郵局遞送郵件以*按址投遞*為主,你的郵寄地址是公司,不論是 否為私人物品,由公司收發章為收貨憑證,並無不妥,也合乎郵 政規定。例如:寄包裹到部隊,也是由部隊收發人員負責以收發章 簽收後再轉交到收件人手上,不可能請收件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來 收件,這段期間收發人員要全權負責所有郵件的安全及是否送交 收件人,所有公務機構如此、私人公司也一樣....。 貴公司收發單位負責收、發全公司各類郵件,就應該負責轉交到 你的手上,如同兩位大大所說,收發部門、收發章有專人保管, 該追究的是收發的問題,建議你請收發部門負責才是。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就像BigCat大師說的,貴單位的管理制度須加強,因為我們公司從沒發生過這種事喔。公司收發章應該都有專人保管吧!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隨便拿來蓋那麼你們公司的管理制度得加強了因為您寄到的是公司地址,上面又沒註明要本人親收,所以一般都會由公司的郵件收發處或管理員簽收,這是符合規定的我想您應該找管理員詢問郵件的下落才是正確,郵局只要地址符合且有符合規定的簽收章,投遞成功就不須負任何補償責任,如果是由第3者拿走,那你是可以告他人誤收你的郵件故意不返還,是會罰鍰的,這就是你跟第3者的問題而不牽涉到郵局~~參考資料:本身為郵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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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29000016KK0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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